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结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63号)等文件,同意我校为宁波市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城市管理网格员(三、四级),供应链管理师(三级),碳排放管理员(五级),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碳排放检测员)(三、四级)。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认定费含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证书工本费、耗材费等,不包含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2.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已生成准考证后的考生认定费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认定工作不能如期开展的除外)。
收费标准参考依据: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发布的《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此收费标准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对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异议,请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反映。联系电话:13777129720 联系人:陆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高级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13日